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烏政辦發〔2023〕24號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全區及全市招商引資暨優化營商環境大會工作部署,更大力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推動全市營商環境工作全面提速、全面提標、全面提質,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市場主體和群眾滿意度為宗旨,以主動承諾代替被動落實、上下協同代替斷層脫節為目的,切實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助力市場主體發展,助推“五大任務”高效落實。全面對標先進城市經驗做法,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動惠企便民服務政策精準直達,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真正將烏蘭察布的正面形象立起來,為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二、重點任務
(一)打造便利高效政務環境,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
1.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加強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提高“一網通辦”事項覆蓋率。完善代辦幫辦服務機制,做好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大力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搭建免申即享平臺,持續擴大服務范圍。優化提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服務能力,切實解決老百姓急難愁盼問題,確保熱線響應率、解決率、滿意率居自治區前列。〔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府熱線指揮服務中心,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均包含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不再單獨列出)〕
2.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提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實現企業開辦“一件事”“一網通辦”和“零見面”。推行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跨部門預檢,實現市場監管、稅務、人社、醫保、公積金等部門聯辦。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應用范圍,提升市場主體知曉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住建局、醫保局、稅務局)
3.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繼續壓縮社會投資項目辦理時限、費用和環節。加快實現符合條件的簡易審批、備案、審查等事項移動端“掌上辦理”,并將市長規劃審查審定會審議時間納入工程規劃許可階段限時辦結,提高辦理工程許可便利度。提高工程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聯審批辦件比例,優化審批流程。加快推動項目前期策劃,增加應用“多規合一”平臺策劃生成項目數量,提升應用區域評估成果項目的占比。進一步完善“多測合一”、聯合驗收機制,促進成果共享共用。建立并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局)
4.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推動不動產信息化管理,加強工作人員培訓,建立數據檢查機制,定期開展數據準確度抽查。實現水、電、氣、暖更名與不動產過戶一窗申請、線上聯辦、一次辦結。加強電子證照的管理和應用,建立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庫,擴大不動產電子證照應用場景。(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稅務局)
5.提升企業納稅繳費服務。盡快實現社保經辦和繳費業務線上“一網通辦”,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壓縮納稅時間。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優化個人代開發票服務與稅務APP系統,實現個人代開發票業務線上辦理。落實稅務違法“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制度。建立快速退稅機制,實現增值稅退稅和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報退合一”。推進智慧稅務建設,建立智慧辦稅廳。深化公職律師全市響應機制。建立涉稅精細化服務模式,拓展“信用+風險”動態監管評價結果應用領域。(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住建局、醫保局)
6.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深化“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等改革事項,進一步優化貨物通關模式。探索利用外資新模式,提高實際利用外資總額占GDP比例。建立健全聯動、協調配合機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產業鏈招商,完善外資大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建立對標國際規則的高水平開放新機制,推行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提高對外直接投資凈額占GDP比重。完善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制度,優化備案手續和流程,推動境外投資備案“一口受理”“一表填報”。全面推動跨境貿易便利化,發揮第三方采信制度作用,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促進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建設外向型經濟服務中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集寧海關)
7.優化政府采購流程。制定“不見面”事項清單,共享政務數據,加快擴大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項目覆蓋面。落實開展框架性協議采購工作,規范多頻次、小額度政府采購活動,多措并舉不斷提升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水平。提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效率和覆蓋面,加大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創新力度。壓縮政府采購周期,健全落實政府采購合同通報制度,強化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提升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效率,加強政府采購社會監督,推動政府采購效率不斷提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8.降低企業招標投標成本。進一步壓縮CA使用成本,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全面應用電子營業執照,聯通不同交易平臺數據信息,實現跨區域CA互認互通。提升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力度和透明度,全方位向社會公開交易活動信息。調整投標保證金到賬時間,應用保證金自動繳退系統,實現電子化自動退付。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下調電子投標保函最低費率,加快建設免費保證金模式試點。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一步拓寬投訴發起渠道,及時公開投訴處理結果。(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二)強化要素保障支撐,增加惠企便民政策供給
9.升級市政公用設施服務。進一步壓縮水、電、氣、暖、通信、有線電視、網絡等業務辦理時限和環節。推進落實水、電、氣、網聯合報裝機制,加強“并聯辦理”服務水平,實現一表申請、一口受理、聯合踏勘、一站服務、一窗咨詢。加快推動水、電、氣、暖、網與不動產聯動過戶“一次事情一次辦”。在政務服務網、工程項目審批系統、“蒙速辦”等平臺上線報裝聯審功能模塊,完善報裝、繳費、過戶、報修等相關功能,實現水電氣暖“一事通辦”“同步過戶”。加快水、電、氣、暖各類“智慧”平臺建設,推進建設信息資源共享體系。通過優化規劃建設策略,構建現代化設備管理體系,推進技術創新實踐,提高水、電、氣、暖供應穩定性。優化投訴、分析、整改和反饋機制。健全“優質優價”的價格形成機制和綠色價格發展機制。建立水、電、氣、暖等市政設施更新“一體推進”、企業協同機制。(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
10.健全土地使用機制。加快推動“標準地”改革和應用,科學規劃土地類別,推進未供、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常態化,實現“拿地即開工”。健全區域評估成果共享和應用機制,推進“多規合一”平臺實際應用。(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11.加強普惠金融服務支持。增加征信機構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差異化、特色化信貸產品,加大對涉農、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貸款占比。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綠色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促進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科技手段運用,優化信貸審批流程,降低不良貸款率,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反擔保門檻,因地制宜增加活畜抵押等創新擔保方式作為增信條件的應用范圍,創新政銀擔合作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和風險補償作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烏蘭察布市中心支行)
12.完善人才就業保障措施。做好重點領域緊缺人才引進,加強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幫扶,落實脫貧人口穩崗就業各項政策。深化“互聯網+就業”服務模式,推行就業補貼事項“免申即享”,構建全方位、多渠道、立體化招才引智生態體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培訓合格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給予技能評價機構相應評價補貼。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認互通。深化“互聯網+人社”應用,加快實現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推進“一點存檔、多點服務”。加快實現工傷認定“最多跑一次”。進一步健全勞動關系運行監測分析研判機制。(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農牧局)
(三)優化法制監管環境,保障企業群眾合法權益
13.提升市場監管檢查質效。強化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進一步擴大多部門聯合監管范圍和頻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推進監管規范化、透明化。進一步規范涉及市場主體活動的政策措施審查流程,并建立內部審查機制。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優化監管方式,拓展“數字化”監管范圍,針對“違法行為多樣化”制定系列舉措。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推進行政執法由“嚴罰式”向“容錯式”轉變。拓寬監管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監管效能評估、考核機制,開展重點執法領域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14.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公共信用平臺建設,加強數據歸集和互聯互通。加大“雙公示”信息治理,保證歸集信息入庫率(合規率)達到95%以上,遲報率、瞞報率實現“雙清零”。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保證新增市場主體信用承諾率100%。積極協助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加強失信約束措施排查。持續優化“信易貸”平臺功能,拓寬“信易+”信用服務應用場景,推動企業公共信用評價在多領域的創新應用。(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5.完善解決商業糾紛機制。優化調解組織架構和工作流程,健全科學統籌和協調聯動機制,提升訴源治理和多元解決糾紛效果。配合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優化訴訟全流程精細化管理,推廣規范在線庭審,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加強法院典型案例宣傳,積極推動以案釋法。(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16.優化企業破產重整服務。進一步推進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形成科學審理機制,擴大適用快速審理的破產案件范圍,縮短案件審理周期。培養熟悉破產審判的專業法官。建立破產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推動破產案件受理法院可利用執行查控系統查控債務人財產。加強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市本級破產管理平臺信息化應用。健全府院聯動機制,實現破產事務工作聯動常態化。(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任單位:市政府辦)
(四)營造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健全營商環境服務體系
17.激發科技創新創業活力。加大科技創新資金投入和爭取上級資金力度。持續推動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落實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評價標準,完善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加大人才引進投入,促進我市本土科技人才成長。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研發機構的企業數量,培育建設一批創業孵化載體,孵化一批初創企業。(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8.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礎性公共服務以及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實行商標業務窗口的“一窗受理”,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質押融資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縮短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和一審時間,為市場主體提供有效的工作舉措。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制定戰略規劃實施督促檢查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19.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加大文化、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財政投入。強化師資、醫養隊伍建設,提升資源配比。健全教育和醫養政策,深化醫養隊伍技能培訓,提升服務質效。加強“互聯網+”應用范圍,提高入學、就醫、養老、快遞服務等便利度。加強完備的步行網絡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堅持源頭控制和綜合施策。(牽頭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文旅體局、衛健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水利局)
三、工作安排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3年3月-5月中旬)。一是制定“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二是各地區各部門圍繞職能職責和上級工作部署,對標先進地區經驗做法,結合2022年自治區營商環境評估指引和評估報告,提出服務市場主體和群眾具體承諾事項,形成《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承諾事項清單》。三是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將所承諾事項清單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主動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推進落實階段(2023年5月中旬-11月底)。一是建立新聞發布會制度,向全社會發布我市“千項承諾”事項清單,同時邀請各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報道。二是建立調度通報制度,由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按月調度承諾事項落實情況,經匯總審核后按季度發布工作落實情況通報。三是建立銷號辦結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均需提供佐證材料(包含申請銷號說明、政策文件、影像資料等)按月銷號,所有承諾事項要求最晚于2023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或取得企業認可、群眾滿意的實效)。四是建立社會評議制度,通過“蒙企通”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引導市場主體和群眾對各地區各部門承諾兌現情況進行評議。五是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采取市場主體滿意度和工作落實情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打分(具體考核標準另行發文)。
(三)總結運用階段(2023年12月)。一是召開全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大會,對考核評價結果進行通報,相關地區和部門作工作交流匯報。二是強化結果運用,將“千項承諾”評價結果納入“營商環境綜合獎”考核指標體系中。對排名靠前的地區、部門進行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必要時進行問責。三是各地各部門召開內部總結會,查找不足和問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持續改善和提升烏蘭察布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推動發展拼的是營商環境、靠的是市場主體”工作理念,切實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強化報賬意識、交卷意識、成果意識,確保所作承諾事項全部兌現,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保障。一是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統籌推進機構,加強對“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二是成立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從各地各部門抽調骨干力量(約10人),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和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統籌推進年底營商環境評估相關工作。
(三)加強督查考核。一是建立“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工作機制,強化上下協同,防止“上熱下冷”。二是市政府組織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承諾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政府。
(四)注重宣傳推介。一是邀請國家、自治區、市本級新聞媒體,對“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承諾事項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二是對“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社會評議方式進行重點宣傳。三是形成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報送國家和自治區。
附件:
1.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承諾事項清單(市直部門).xlsx
2.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承諾事項清單(旗縣市區,開發區).xlsx
原標題: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蘭察布市“千項承諾”優化營商環境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