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赤政辦發〔2023〕2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中區直駐赤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建立國內統一大市場的要求,經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峰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赤政辦發〔2023〕2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除赤政辦發〔2023〕2號文件第20條中的“對遷入我市的建筑業一級資質及以上企業,注冊地財政部門可按建筑業企業遷入后當年貢獻納稅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和)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部分內容。
二、刪除赤政辦發〔2023〕2號文件第21條中的“建筑業企業注冊地財政部門可按企業市外貢獻納稅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和)的5%給予獎勵”部分內容。
三、刪除赤政辦發〔2023〕2號中的第22條“政府投資無需招標的工程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下),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擇本地區建筑業企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政府投資工程,鼓勵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本地區建筑業企業施工”全部內容。
四、刪除赤政辦發〔2023〕2號文件中的第23條“對社會投資的非招標項目,鼓勵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本地區建筑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評優”全部內容。
五、對赤政辦發〔2023〕2號文件中涉及的部分職能部門(單位)名稱進行修改,將“市政務服務局”修改為“市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將“市金融辦”修改為“市財政局”,將“人行赤峰市中心支行”修改為“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分行”,將“赤峰銀保監分局”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赤峰監管分局”。
《赤峰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修改稿附后)。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赤峰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建筑業優良的營商環境,提升建筑業服務保障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打造建筑業良好營商環境
(一)優化審批事項和流程。
1.落實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資質改革措施,深入推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精簡+容缺+承諾”審批制度。新設立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進一步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環節,推進全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消除“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聯合驗收、聯合測繪、聯合審圖、告知承諾制等措施;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使用全區統一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超市,實行零門檻入駐;推動建筑領域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快建筑領域高頻行政服務事項掌上辦、隨時辦、智能辦。推進區域評估成果擴面和評估成果應用,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入園工程建設項目,市場主體按規定不再進行相應事項的評估評審。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二)規范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
3.招標人應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履行其責任和義務,在評標過程中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要求派出招標人代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資質、業績等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與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業績同等對待,即中標通知書和建設項目直接發包備案手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含有歧視性條款。
4.城市綜合體、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可在招標文件設置“接受聯合體投標”條款內容,鼓勵本市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對接大型國企、央企或其他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招標時“聯合體”各方的業績均予以認可,“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
5.全面推行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開展“評定分離”制度改革試點,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為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提供場地、設備和技術支持。
6.對采用通用技術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施工工期一年以內的招標項目,評標辦法中可不設置工程業績要求,在滿足實質性招標文件要求、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合格后,可按合理最低投標價確定中標人,有政策法規要求的除外。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三)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
7.推行銀行保函、擔保保函和保證保險替代現金繳納建設工程各類保證金,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條件。
8.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鼓勵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9.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完善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應規定主材價差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不超過5%(含5%),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
10.根據工程實際投入合理確定招標控制價,在確保質量、安全前提下給足施工費用,嚴禁壓低招標控制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11.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應注明獲得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的,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標準計取創優創新費,計入工程造價決算。
12.各類工程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應當實行一次性結算審計,不得重復進行;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的,其審計結果不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此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推遲退還質量保證金。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金融支持建筑業發展。
13.銀行機構要切實加大對建筑業企業支持力度,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給予信用良好、符合續貸條件的建筑業中小微企業續貸支持。
14.鼓勵銀行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依據建筑業企業提供的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合同,將企業應收款納入融資抵、質押物范圍,為企業提供貸款支持。
15.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支持建筑業企業憑借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請貸款或融資。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赤峰監管分局,駐赤各金融機構,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五)落實惠企稅收政策。
16.建筑業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收入,按規定實施稅費減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7.企業銷售自產的在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目錄中的新型墻體材料,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赤峰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二、扶持壯大建筑業發展
(六)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
18.培育在資產、技術、管理等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鼓勵建筑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發展一批技術攻堅和產品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建筑業企業,扶持以專業化服務和勞務服務為主的底端企業,構建合理的建筑業產業結構;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和國有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升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和風險抵御能力;行業協會定期開展“央企幫地企,大企帶小企”行動,實施“定向清單式”幫扶。
19.開展建筑業企業創建自治區龍頭企業活動,制定重點扶持建筑業企業名錄,不斷培育發展壯大,形成企業集群;在提升本地區建筑業企業傳統實力的同時,引導企業向公路、水利、鐵路、橋梁、隧道、城市軌道、電力、城市綜合體等專業拓展,提升企業的專業施工能力和中、高端市場的競爭力。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七)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
20.鼓勵外地建筑業企業在赤峰本地化發展,重點引進外地大企業的功能性總部、財務公司等,對入赤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遷入地可給予用地保障,并提供過渡性辦公用房、人才引進落戶和住房保障等支持。
21.鼓勵本地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扶持企業積極“走出去”。政府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搭建平臺,建立重點企業外向發展協調機制,加大對出市企業的宣傳力度,通過組織企業推介會、技術觀摩會等途徑,幫助企業開拓市外市場。本地企業在市外承攬工程年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以計提納稅收入基數為準)的可在招標投標中給予加分,所承攬的工程納入市級各類評優評獎范圍。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八)激發建筑業企業發展活力。
22.推進建筑業企業產值統計入庫,統計部門應對本地區建筑業產值應統盡統,建筑業企業應依法積極向統計部門報送報表。對于首次產值統計指標報送入庫的建筑業實施獎勵,由企業自行申報,資金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部門承擔,年產值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含500萬元),一次性獎勵5萬元;產值1000萬—5000萬元(含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含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2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九)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制度。
23.加強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應用,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推動全市建筑市場良性發展。
24.鼓勵建筑業企業構建誠信體系,打造“赤峰建造”品牌,增強核心競爭力。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等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加強聯動,每年進行一次“重合同、守信譽”的企業評選和表彰,對誠信卓著、業績好的企業予以表彰和獎勵,在工程招投標、評優評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利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十)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25.積極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創建。鼓勵建筑業企業建立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新認定的國家級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國家級施工工法的建筑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鼓勵行業協會按規定設立建筑科技創新獎項。
26.加快企業人才培養,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強對裝配式建筑、BIM、智能建造等新興職業(工種)專業人才的培養。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訓體系,定期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提升一線從業人員技能水平。獲得我市職業技能大賽冠軍的優先申報“勞動模范”等各項榮譽評選。積極打造既有市場開拓能力又有戰略規劃能力的企業家隊伍,重點關注新生代企業家,在人才培育、交流學習等方面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科技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三、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十一)推動建筑業綠色低碳發展。
27.全市城鎮總體規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國有投資建筑工程獲評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0.3%、0.7%、1.0%;做好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工作,不斷提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2025年,全市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
28.統籌綠色低碳發展,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實施裝配式建造。大力推進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進程,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資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2025年力爭達到30%以上、2030年達到40%以上。積極推進國家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建設,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居住類項目應優先實施鋼結構裝配式建造。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推動建筑業數字化發展。
29.筑牢數字底座,打造智能建造平臺,建立標準體系,構建與大數據智能化發展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和模式,對行業升級賦能。鼓勵建筑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動我市建筑業龍頭骨干企業建立企業級數字化互聯網平臺,積極開發、引進、應用建筑機器人,輔助和替代“危、繁、臟、重”施工作業,提升我市建筑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自2023年起,全市范圍內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技術復雜、管理協同要求高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全部應用BIM技術,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項目投資概算。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文件)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原標題: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赤政辦發〔2023〕2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